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大学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经2014年12月15日黑龙江大学第1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82名无故长期不在校学生做出退学处理。
因无法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特此公告。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刊登30日后起5个工作日内向黑龙江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到校提出书面申诉,视为放弃申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处理决定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黑龙江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0451-86609175
黑龙江大学
2015年1月7日
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上一条:校领导带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
下一条:我校召开2015年寒假前安全工作会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