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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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单位

发布时间:2015-12-08 浏览量:

2015年11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行仪式,聘用10个单位为法律顾问单位、29人为法律顾问、156人为法律专家。我校法学院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是10家法律顾问单位中唯一的法学教学单位,胡东、翟羽艳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龚兵、哈书菊、董惠江、王歌雅、辛柏春、李岩松、尤晓红等七位教师被聘为省政府法律专家。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下列服务: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论证,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制度设计、疑难问题研究、论证。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省政府重大经济活动、重要改革事项和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以省政府名义签署合同、协议的研究、论证,承办、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等其他涉法事务。按照规定,省政府法律顾问认为属于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涉法问题,可以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建议,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处理。(文字由法学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