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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学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及学生食堂腐败问题专项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作者:纪检监察组 浏览量:

根据省委安排部署,省纪委监委统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高校学生食堂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工作方案中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专责开展专项监督、案件查办工作和畅通举报渠道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展线索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参与作用,现将专项治理期间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财经管理方面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贪污受贿问题。

1. 学校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线索;

2.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问题线索;

3. 科研经费管理方面问题线索;

4. 国有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方面问题线索;

5. 后勤管理方面问题线索;

6. 下属单位和校办企业管理方面问题线索

7. 对外合作及非学历教育管理方面问题线索。

(二)学生食堂管理方面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贪污受贿问题。

1. 食堂招标采购方面问题线索;

2. 食堂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线索;

3. 食堂日常管理方面问题线索。

二、受理时间及举报方式

(一)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451-86608305

网络举报:jjjc@hlju.edu.cn

来访举报:黑龙江大学主楼702室

来信举报: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123信箱。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在检举、控告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检举、控告人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人民和学校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