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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2-09-22 作者: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浏览量:

9月21日,我校在主楼A226会议室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上半年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研判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形势,重点对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副校长井立强、李卓出席会议并讲话,全校理工科学院院长及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院领导、国家级实验室负责人、安全保障部负责人参加会议,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康传红主持会议。

会上,李卓副校长首先传达了教育厅安全工作提示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上半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进一步指示。他在讲话中强调,当前正值维护安全稳定发展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关键时期,全校各单位要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压实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扎实开展各类安全自检自查,全力推进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保障部李谕宝部长通报了哈尔滨市双城区“6.30”闪爆事故和呼兰区“7.11”气瓶爆炸事故,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要求各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推动安全防范意识提高。

随后,康传红处长就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报告,报告中重点通报了教育厅对我校开展实验室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汇报了目前学校的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并从“自查自纠、推进整改、安全教育”三个方面明确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下一步工作重点。

会议最后,井立强副校长分析了当前疫情防控下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形势并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利用“四个体系”机制,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领导责任体系、工作推进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督导问责体系”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在不断纠错的过程中形成“人人查安全,人人想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坚决落实教育厅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将整改工作做细做实,坚决杜绝出现“反复排查、反复整改、反复出现”的低级循环错误,并要强化“追责问责”机制,以“追责问责”倒逼“履责尽责”。三是要持续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大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学生培训力度,运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模式,不断引入新思维、创造新模式,为学校创新性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动力,对不同学科门类的师生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安全宣传教育,从道德、行为、习惯方面着手,逐渐养成人人向往安全、合作共建安全的文化氛围。

井立强副校长进一步强调,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维护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供稿;摄影:何睦  郭金烁  吴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