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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为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教育理事会中方理事单位

发布时间:2016-11-24 作者: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浏览量:

 

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教育理事会成立仪式暨第一届理事会议于23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中方教育理事会正式成立,我校代表、国际文化教育学院院长张晓光同志参加了此次大会。我校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共11所中国高校成为中方理事会理事单位,我校张晓光同志被聘请为教育理事会中方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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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立仪式上,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中方主席、前国务委员戴秉国向活动发来贺辞。戴秉国在贺辞中指出,教育合作是中俄人文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希望教育理事会充分发挥民间交往的优势与资源,为促进中俄教育合作与人才交流提供好思想、好建议、好方案。

教育理事会各中方理事单位在会上介绍了本校对俄交流工作,审议并原则讨论通过《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中方教育理事会章程(草案)》,通过了理事会组织架构及相关人事安排,并集体讨论了理事会2017年工作计划。

会上,张晓光院长作为黑龙江大学代表及教育理事会中方理事,结合我校对俄合作交流情况进行了汇报,并着重介绍了我校中俄学院在培养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专业+俄语”的创新人才中所取得的成果。我校中俄学院的培养模式受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其他理事单位代表的广泛赞同,并获得了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教育理事会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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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是两国元首于1997年倡议成立的民间友好组织。2014年,经中俄两国元首批准,前国务委员戴秉国和俄企业家维权总统全权代表季托夫分别出任委员会中俄双方主席。截至目前,委员会已成立了地方合作、实业家、媒体、教育等15个理事会。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河南大学等共11所中国高校成为中方理事会理事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伊志宏担任教育理事会中方主席。(国际文化教育学院供稿)